关于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3月29日崇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崇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咸文[2019]12号),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原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能,新增监督和联系监察方面的职责。原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变更,不再提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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