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工作监督
= + -

关于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7/13 17:32:44 来源: 录入:办信员 点击数:92

关于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1527日在崇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县人大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力的带领下,深入我县政法机关、县编办、妇联、残联等单位及有关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援助工作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6年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在县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总站1个。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崇办文[2019]21号)文件中要求,县司法局设行政审批股,加挂“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规定其中的职能为“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全县有执业律师34名,其中,法援律师5名,公职律师4名,社会律师25名;有法律服务者13名。20192020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55件,其中刑事案件881件;办理民商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标的809万元,为受援对象免收代理费237万元,挽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2526万元。

二、作法及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援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蓬勃开展,其工作成效在全省、全市位居前列。

(一)政府十分重视,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保障。2011年82,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县政府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强化组织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赢得重视支持。20213月,县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促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健康发展。

(二)网络相对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在全县公、检、法机关、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和12个乡镇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在全县202个村、社区设立工作站132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信息员,组建了较为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机构为补充的服务工作机制和社会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使法律援助延伸到信访大厅、延伸到基层基础。

(三)措施比较有力,凸显了法律援助功能作用。近几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重点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坚持“优先受理、及时指派、保证质量”的原则,全力以赴办好法律援助案件,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在接待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处理和涉法信访等工作中,有效化解了矛盾,既为县委、县政府排忧解难,又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队伍不足不专。从县级层面看,县法律援助总站仅有5名专职法援律师,因人员不足,导致包括设立在县政法部门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期无值班律师;从乡镇层面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人员由司法所人员、法援律师、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兼任。“人员不固定、工作不专”,较大的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效果。

二是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当前,我们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法律援助需求“粥少僧多”。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特别是援助案件范围扩大、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和刑事辩护案件全覆盖后,法律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以2020年为例,法律援助律师办理刑事法援473件,年人均14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6倍;另一方面,法律援助经费“捉襟见肘”。我县法律援助经费除今年县政府拨款30万元,一直是靠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且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经费严重短缺。因有些案件的补助过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在影响了案件的质量。

三是法律援助没有形成合力。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然而,从这次调查走访情况来看,部门之间分工协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县政府没有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相关单位压力不大,重视不够;二是具有法律援助职责的单位各自为战,其所做的工作未纳入县全局性工作整体谋划和总结;三是少数部门没有为法律援助律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如法律援助律师在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嫌疑人)时,笔录要由民警转送签字。

四、意见和建议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这一制度的建立健全,能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和公民的法律诉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有力推动我县法治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

(一)组织领导再加力度县政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要建立法律援助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健全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到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二)强化监管再加硬度。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职;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职责,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要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宣传效果。

(三)保障有力再加广度。做到“五个加强”:一是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提高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三是加强“智慧司法”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水平,实现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四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五是加强市场化运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多渠道解决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网络110 报警服务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